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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标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7-08-01 阅读: 393次

为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周年,法务局、民政总署、教育暨青年局及基本法推广协会将于二零零三年三月举办一系列大型纪念活动。为了达到更好地宣传《澳门基本法》的效果,四机构首先推出“标语创作比赛”。这项比赛,除征集了一千七百多份具创意的标语外,更使市民加深了对《澳门基本法》的认识。

本次比赛的作品除了数量多之外,水平亦很高,使比赛的评审工作更为艰巨。为本次比赛担任评审的人士包括:民政总署张达明处长、教育暨青年局成人教育中心区锦明主任、基本法推广协会杨允中博士、华侨报梁智生总编辑、澳门日报黎胜培副总编辑及法务局容家团先生。各评判经过谨慎筛选,艰苦的决择,多翻投票,终于选出了各得奖者。

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标语:

1、基本法家家遵守,澳门人户户无忧。

2、法是基本,福是澳门。

3、法规十载倡自治,濠镜万家享繁荣。

4、一国两制基本法,康庄大道齐进发。

5、了解新澳门,认识基本法。

6、基本法有权有责,澳门人同享同策。

7、基本法律齐遵守,幸福生活在你手。

8、基本法深入人心,莲花地兴旺欢欣。

9、治特区基本有法,建澳门你我有责。

10、基本法条条为你,澳门人个个得益。

11、基本法法治精神,澳门人人权均等。

12、基本法齐实践,新世纪由我创。

13、拥一国澳人治澳,护两制高度自治。

比赛的得奖者包括:冠军孙仲佳,将获得现金礼券一千五百元及奖座一面;亚军李振,将获得现金礼券一千元及奖座一面;季军林世豪,将获得现金礼券五百元及奖座一面;入围奖十名分别为:梁碧梅、谭善莹、邓健钟、李振、李志钊、麦富豪、吕思薇、薛卓芝、蔡国明及陈国镳,各得现金礼券一百元。另外,将有专人通知上述得奖者及有关领奖事宜。

本次标语创作比赛的参赛作品众多,充份表现澳门特区在《基本法》实施以来的面貌;体现《基本法》作为澳门特区根本大法的精神,以及表现出市民对澳门未来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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