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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警示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12-12 阅读: 438次

  现在正是各类保健食品的热销季节,针对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假冒伪劣、掺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在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注意四点:

  一是坚持品质优先;二是按照需要食用;三是切勿以食代医;四是依法主动维权,最后,在此提醒青年人多践行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给老人温暖,勿让别有所图的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1、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

  2、辨别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真伪,请到国家食药总局网站查询。

  3、购买保健食品请索看产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4、科学使用保健食品,不受“权威证明”欺骗。

  5、不要轻信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6、合理消费保健食品,避免“免费活动”上当。

  7、购买保健食品请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和国家批准文号。

  8、不轻信虚假保健食品营销宣传,理性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

  9、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严防“专家义诊”骗局。

  10、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当做药品食用。

  11、慎重购买保健食品,谨防“健康讲座”误导。

  12、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等同于普通食品。

  13、选购保健食品请认清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产品。

  市民如何选购保健食品?

  一看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字(2001)第0005号,或者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进字(2001)第0009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G20040048,或者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J20040002。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您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二看包装标识。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1、保健食品名称;2、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3、配料;4、功效成分;5、保健作用或保健功能;6、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7、食用方法;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9、储藏方法;10、执行标准;1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12、卫生许可证号。

  三要注意产品的禁忌。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如若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所怀疑,可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中查询,也可投诉到当地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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