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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宣传标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04-05 阅读: 384次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诗词文化,打造安平文化品牌,增强文化服务功能,助推全县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安平县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

  “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安平县文联、县诗词学会积极组织指导员在学校、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诗词培训、诗词讲座,累计30余场次,安平县诗词爱好者纷纷加入各诗词分会,并积极参加培训活动,从中受益匪浅。

  安平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上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诗词著作以及文艺作品,如今的安平经济发展迅猛,文化建设如火如荼,诗词创作蔚然成风,搞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活动,是抓住了时机、选对了课题。这一举措的成功必将推动安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安平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文化影响力。

  安平法院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宣传标语:

  1、创建诗乡润四方,讴歌盛世谱华章。

  2、涉水跋山执法无私行远路;排忧解难亲民有我布春风。

  3、千秋古郡众贤犁,雨润博陵万物熙。

  4、要案精功数载甘当活法典;深情奉献一心扑在最基层。

  5、中华诗词是民族之瑰宝、文学之精华、人文之统帅、传统之国粹。

  6、开展中华诗词之乡创建,提升法院文化软实力。

  7、手托天平基层履责量民意;情系百姓法典鎏金曜国徽。

  8、秉正和公心中总把真情付;维权与法庭上能教大义昭。

  9、凡有情处尽有诗,凡有诗处亦有情。

  10、善解纷争细雨和风融冰雪;长怀火热婆心苦口平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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