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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治宣传标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02-17 阅读: 456次

今天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了气象设施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 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是全社会、全行业、依法从事气象活动的准则,也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懂法守法,从我做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举办气象法治宣传活动,不但可以营造良好的气象法制氛围,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下面一起来学习气象法治宣传标语吧!学习了三天啦,你记住了多少呢?我们一直要学到21日哦!

1、关注温室气体排行,关注世界气候变化,依法保护龙凤山大气本底站探测设施和环境。

2、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3、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4、施放气球关乎航空安全,依法施放人人有责。

5、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福祉。

6、落实《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服务龙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7、贯彻落实《气象法》,依法发展气象事业。

8、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9、依法保护气候资源,缓解、遏制气候变化,保护龙江青山绿水。

10、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1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1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14、严格执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15、依法发布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国计民生。

16、贯彻《龙凤山大气本底站探测设施和环境保护条例》,保障大气本底监测资料准确性,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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