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宣传标语、宣传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更好地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山东省水利厅特举办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山东“河长制”宣传语活动。
宣传标语要求通俗易懂,能被社会公众,尤其是基层乡村民众直观了解、易于接受;简明扼要,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宣传标语可参考网络标语,但坚持原创,尽量采用句式整齐的排比句。
经过举办征集活动,现将初选优秀作品予以公布:
1、秉承大禹志,共护齐鲁水。
2、山青水长,河长护航。
3、共护山东河湖,共享生态家园。
4、人民河长,治河为民,生态山东,造福子孙。
5、保护河流湖水,好客山东更美。
6、共建河长体系,同享山东美丽。
7、家在河湖边,护水我争先。
8、碧水共蓝天,河长护家园。
9、美丽山东始于心,河湖治理践于行。
10、争当护河使者,共建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