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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严重创伤的早期如何救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01-30 阅读: 472次

1、临床资料:男性182例,女性32例,年龄4~85岁,其中<17岁36例,18~60岁149例,>61岁29例。创伤部位及伤情:头颅伤伴昏迷113例,胸部伤47例,腹部伤109例,骨盆骨折46例(其中尿道损伤23例),四肢骨折104例,脊柱骨折18例,外伤性腹膜后血肿64例。多发性创伤158例,早期死亡32例,急诊室死亡28例,院内死亡16例。

早期现场处理:骨折固定,保持呼吸道通畅,工人心肺复苏,有效止血包扎者49例,未处理者133例。

急诊处理:气道处理67例,辅助呼吸52例,胸腔闭式引流36例,重建静脉通道快速扩容,留置导尿180例,心脏挤压(胸内)4例,颅脑手术96例,剖胸手术25例,部腹探查92例。

2、讨论

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多为多发性创伤,伤者在高建速运行物体撞击下,常受到撞击,惯性、挤压等多种合力的作用,机体会同时或相继发生二处以上解剖部位较严重创伤。致伤后许多病人易被易发现创伤所迷惑,而忽略内脏或其它部位损伤,以致早期抢救的忽视或漏诊误诊,这也是交通事故伤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交通事故伤早期死亡率高又一主要原因是伤后伤员通气不足、缺氧、大量失血休克、心脑功能障碍,死亡时间本组45例(占21%)于伤后1小时内发生,故有人称创伤后第1小时为“黄金小时”常见死亡原因主要为颅脑严重创伤、血气胸、心脏创伤、肝、脾及大血管损伤引起的大出血。其中部分伤员如能迅速恰当早期处理可免于死亡。多发性创伤早期处理原则是保持气道通畅,维护心肺功能,扩充有效血容量等生命支持,及时实施有效手术,可使大量濒临死亡者得以还生。

早期处理要点:

严重创伤早期处理必须遵循迅速、准确、有效三大原则,处理程序应为气道——呼吸——循环——血容量——监测——辅助诊断。也就是说应以生命支持为主,诊断辅助检查为辅。即VIPC。(V)确保呼吸道通畅及充分通气。(I)建立有效静脉输液通道。(P)心功能监测与支持。(C)控制出血。

对于多发性严重创伤病人急诊手术可明显降低死亡率,减少并发症。实行急诊外科首诊负责,并系统按排急诊手术,特殊专科情况可请相关科室协助处理。实行急诊抢救——急诊手术——急诊监护——急诊病房或住院病房——康复,可以减少分科处理的某些弊病。严防漏诊及误诊,交通事故多发性严重创伤病人因伤情复杂,许多病人因颅脑损伤伴发其它器官伤,病人处于昏迷状态,主诉不清,查体不协作,一些隐匿的内脏损伤常难以发现,加上查体不细,检查不力,常发生漏诊,延误诊治。致使长时间低血容量,组织严重缺氧,导致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不可逆损伤,加重术后MOF的发生率,本组有脾损伤12例,肝损伤4例,血气胸7例被漏诊或延误诊治。急诊常规B超检查有利于防止内出血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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