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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移送管辖法院如何立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68次

从诉讼法中来讲的话,移送管辖可以分为多少类呢,在它们的内容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呢,如果人们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话,会怎样处理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受移送管辖法院如何立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移送管辖

从诉讼法上来说,移送管辖分三类,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发现自己有管辖权的,依法立案审理,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两个法院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行政案件,受移送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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