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解可以撤销诉讼吗?
一、刑事拘留和解可以撤销诉讼吗?
1、刑事拘留和解不可以撤销诉讼。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2、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可以撤销案件,并且通知报案人员。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能减轻处罚吗?
1、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不能减轻处罚,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刑事案件不一定能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不一定能和解,且即使可以和解、且受害方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已经达成了和解,也并不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是否会受到处罚,需要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确定。若和解的时候刑事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也不能直接以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