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担保债务违约怎么处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担保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担保的债务出现违约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以担保物实现债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的,债务人就会违约,而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以担保物偿还债务。
如果是保证担保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