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探视权纠纷如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纠纷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探望权纠纷作出判决后,由被执行人执行判决书,如果不执行的,由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