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能劳动仲裁吗
一、公司注销了能劳动仲裁吗
当公司进行合法的注销后,仍有可能面临劳资纠纷并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公司已经完成合法的注销程序,则意味着该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利义务均已终止,因此无法再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仍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将那些负责清算该公司资产的股东作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
其次,假如该公司尚未进入正式的破产清偿程序,则公司法人的地位仍然得以保留,在此情况下,劳作者在撰写仲裁申请时仍有权将公司法人作为被申请人。对于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或其他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相关的争议,劳动者同样具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在准备仲裁申请时,劳动者需认真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同时按照法定要求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正式注销之后,仍然存在潜在的劳资纠纷,因此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假如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注销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机构提起仲裁诉讼;或者是针对公司的清算股东提出仲裁方面的要求。然而如果公司并没有进入到破产清偿阶段,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被申请人来进行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申请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等相关争议,并且需要提交详细的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