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维权
一、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维权
劳动者在离开雇主时遇到薪资拖欠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合法维权:
首先,可向当地调解机构寻求帮助;
其次,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第三种方式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最后,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薪资结算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在离职当日即刻结清所有薪资,当然,也可以选择在下个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与其他员工一同领取;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薪资;
再次,对于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其薪资待遇不应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总额的80%,或者是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根据现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显示,当劳动者选择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有义务一次性将应付薪资全部结清;倘若未能如期履行这一职责,劳动者有权对雇主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劳动者考虑辞职之际,却遭遇到薪资拖欠的问题时,他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首先是寻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其次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再次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劳动者正式离开工作岗位之后,他们有权要求雇主立即结算所有未支付的薪资,或者选择在下个月的固定日期统一发放。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其薪资水平不得低于双方事先约定的薪资的80%,或者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