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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直接离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41次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直接离职吗

若公司出现了欠薪行为,我司员工可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我司职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1)未能依照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适当且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或劳动条件;(2)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薪资待遇;(3)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涉嫌违法、违规,对我司职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5)由于本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离开岗位,因为法定权益被侵犯(如超出正常的工作时间等);(6)我司员工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自治权和其他特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薪酬,员工可选择立即辞职。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主动终止与所在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合约。此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因素:

1.企业未依照其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条款,履行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义务或提供相应工作环境及条件;

2.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合理薪资待遇;

3.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性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5.由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本身部分或全部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贵企业因某些原因而产生拖欠薪酬之举,作为贵公司配备的一员,根据严谨的法律条文,您有权依法行使辞职的权益。在特定的情境下,贵公司的全体员工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未能依照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所规定,为员工提供适当地、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或者劳动条件;(2)未能按照既定时间并以足额充足的方式向员工支付报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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