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若公务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得辞职离任:
首先是未满足国家对最低服务年限所作规定的;
其次是身处涉及国家机密等敏感岗位,或者自离职之日起还不足以遵守国家对于脱离保密职责的规定的期间;
再者,是针对重要公务尚未妥善处理,且必须由其亲自负责继续推进的情况;除此之外,如正处于被进行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过程中,又或是涉嫌触犯刑事罪行,司法审讯环节尚未结束的话也不具备辞去职务的资格;
最后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特定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公务员法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包括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严重事故,使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若为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更是会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中,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可能引发拘役和罚款等刑罚:
(1)追逐竞驶行为,情节严重者;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有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公务员而言,若其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可进行离职申请:未达到国家设定的最少服务年限的;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等特定职位担任职务或离开上述职位后尚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的;尚有重大公务尚未妥善处理,必须由本人继续负责的;目前正处于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期间,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诉讼流程尚未完全结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离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