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年假可以一起休吗
一、产假年假可以一起休吗
两者可同时进行。产假和年假的享受并不互相影响或产生冲突。尽管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后,年假仍然保持其有效性,且不受任何影响。产假作为一项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别假期,体现出其独特性,是女性员工所享有的特殊权益之一;而年假则面向所有在职员工,是一种普适性的福利待遇,属于普通员工应得的基本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产假年假可以连着休吗
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同时享有年假与产假待遇。
其中,年假为所有工作年限达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共同享有的休假权益;而产假则是针对女性职工在孕期及分娩期间提供的特殊假期。基于这个原则,对于已怀孕的女职工,并不意味着在享受年假的同时就无法申请产假,反之亦然,产假并不会对年假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同时,女职工在休完产假之后,仍然有权利申请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休息日,都不会计入到年休假的假期中。
此外,职工所享受到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薪期均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最后,如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超出其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那么该年度将不再享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尺旅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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