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按照既定程序解除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此类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试用期间证明该名劳动者不满足雇佣方设定的录用条件。
2.若劳动者涉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甚至是单位内部早就形成的规章制度,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3.如果劳动者由于过失致岗或者擅离职守等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同样构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
4.劳动者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依法正式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职业生涯中解约的风险。
5.如果劳动者由于健康问题导致即使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从事他们原本所在的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为其提供新的工作岗位后依旧无法承担相应职责,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6.随着时间推移,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外界环境出现根本性转变,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并且在此基础上,经过各方当事人协商后仍旧未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契约,这时企业其实有权先行解除劳动合约。
7.当企业陷入破产危机并正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整顿流程或者生产运营陷入严重困境,而确有必要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时候。
8.最后,如果劳动者在接受岗位培训或者调动工作岗位后,依旧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这种情况下企业同样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员工工资吗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资。若用人单位未能圆满履行职责,没有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建议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权。在此过程中,还可考虑至同级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未签署过劳动合同,则有权利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两倍薪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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