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否合法
一、离职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最大领取期限通常为累计12年,然而若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未能达到用人机构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该情况下,劳动者所能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年限将不受12年的限制。
在此阶段,经济补偿的基准上限设定为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
换言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机构内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相应的补偿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工资”一词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离职补偿金不付如何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如若公司未能履行离职经济补偿义务,员工可选择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仲裁申请,以强制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主张单位依法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偿金。
同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权力责令并监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补偿金的支付。
若在期限结束后仍然未能支付,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一步命令用人单位按照所拖欠金额的50%至100%的范围内,额外支付相应价款给员工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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