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期不续约补偿多少钱
一、公司到期不续约补偿多少钱
倘若雇主决定终止与雇员之间的合约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应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若雇员为单位服务长达一年时间,则雇主要向其付给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列明的情形下,雇员主动请求延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雇主却予以拒绝,那么这样做就构成了违法行为,雇主要对其处以赔偿金罚款,每工作一年需额外支付两个月的薪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对于该问题存在着两大争议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雇员进入单位起满一年后,雇主要补发一个月的薪水给雇员;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自2008年1月1日起,雇员每服务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薪酬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到期不续签怎么补偿
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若企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项经济补偿依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形,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补偿金额;
而如果服务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话,企业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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