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
一、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
对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当事人须根据自身诉讼请求提供所需之证据。
针对此问题,劳动者有多种方法可供参考以便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首先,劳动者需妥善保管好个人持有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员工证明、工资收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等;
其次,劳动者可以尝试向在职或离职的同事实地收集各类证人证言作为辅助证明,从而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取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证据支持;
最后,若涉及到其他与自身诉讼请求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应及时收集并提交给仲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劳动者无法提供而该证据又为用人单位所掌控,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提供。
《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受理和裁决
(一)首先需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完整而详实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证据资料。
(二)然后,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若符合劳动仲裁机构的规范要求,受理请求则会被依法立案受理,否则将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一过程大概会持续到收到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
(三)紧接着,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副本后,必须在接下来的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以详细阐述自身的观点与立场。
(四)整体而言,劳动仲裁程序以公开公正为原则,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或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时,方可采用非公开形式处理。
(五)如果任何一位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以缺乏足够理由的原因拒绝参加庭审,或者没有得到仲裁庭的许可便擅自退出庭审,那么该申请人将会被视为已撤销仲裁申请,若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无法出席庭审,仲裁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缺席判决。
(六)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时,优先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
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事实之后,仲裁员会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按照达成的协议内容要求制作调解书。
顺利签订调解书且双方签字确认后,该调解书依法生效。
然而,倘若调解失败或是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有一方当事人反悔了,仲裁庭将会迅速做出最终的裁决。
(七)最后,仲裁庭对于任何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都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受理仲裁申请开始计算起的四十五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例,经过批准后可适当顺延,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
如果逾期仍未能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当仲裁庭准备做出裁决之前,若申请人自愿撤回其仲裁申请,仲裁庭在充分审查之后,如认为撤回申请的理由合法合理且有效,便会向原被告发出准予撤回申请的决定书。
然而,若被申请人另外提起反诉请求,这并不影响反诉的正常审理进程。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怎么收集证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