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吗
一、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吗
凡因涉及到的情势紧急且若未经立即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相关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在诉请发起或仲裁申请提交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场所所在或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相应保全申请。
在进行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足额担保,倘若未能按规定提供担保,则裁定驳回其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同时,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二、劳动仲裁申请法律知识有什么
1.请求进行仲裁的案例务必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务纠纷则不予受理),并且需满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规定的受理条件;
2.应当在法律上规定的申请时效期限之内(即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算起不超过一年时间)将详细的书面申请书递交给仲裁委员会,同时还需要依照申述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3.若提起之劳动争议为集体性质的,建议当事人采取推选代表的方式参与仲裁程序,在此过程中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由全体争议各方签署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4.在正式立案之际,必需备齐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供应这些材料。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