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要发通知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要发通知吗
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若未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赔偿与损失应由未尽到通知义务方负责承担;
然而,如已按照规范流程发出通知并因后续工作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无需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
针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存在的个别情况,若其出现如下状况时,所在企业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首先是,当个人罹患疾病或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并已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适应该职位或由雇佣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
其次就是,对于那些在工作中表现不尽如人意,尽管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或工作岗位的调整依然无法达到要求的劳动者而言。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规,经济补偿需依照该劳动者在其所服务企业中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需向他提供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如果他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未满一年,那就折算成一年来处理;
如果未满六个月,那么就要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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