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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3 阅读: 83次

一、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且需由其所在的公司每月按时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可在这段时期内与受此影响的工伤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他们将保留劳动关系,但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还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需以伤残津贴作为缴费基数,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当工伤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之后,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工伤保险基金将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他们仍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若无法顺利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则需按月向其发放伤残津贴,并且按照规定为其缴纳所有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工伤员工本人有此意愿,他们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公受伤程度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工伤保险基金同样会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而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负伤如何认定

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

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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