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了试用期还想增加考核怎么办
一、员工到了试用期还想增加考核怎么办
依据我国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明确的关于试用期方面的规定,我们得知在合同期满后,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劳动者转正工作。
然而,若甲方在此之后又在合同中附加了所谓的“考核期”条款,则这种做法是属于公司方单方面的决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以公司违约作为理由,向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进一步向所在地级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予以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是否有赔偿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没有赔偿。按照我国的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而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据规定单位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到了试用期还想增加考核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