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完辞职公司压生育津贴怎么办
一、产假休完辞职公司压生育津贴怎么办
若您遇到所在单位扣除生育津贴一事,应采取持续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1)首先,您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积极地与用人单位展开对话与洽谈。
(2)其次,考虑将您的问题提交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交涉,并期待他们能够进行适当的调节。
(3)接下来,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并申请仲裁以获得公正裁决。
(4)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于在职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因为育儿需要短暂离开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已加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津贴通常会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财政年度内全体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关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受益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二、产假休完了该怎么请假
产假休完后,再请假算哺乳假。在产假之后,还有哺乳假,如果公司同意或者可以出具相关的医院证明,则是可以继续请假的。我国目前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可以增加15天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对晚育及独生子女的产假优惠政策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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