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后多久可以申请
一、生育津贴生育后多久可以申请
在分娩后的第60日到第180日内,申请人可申领抚育津贴。
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参保职员的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及其副本、医保卡等。
若为难产情况,还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以及病例副本,其中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以及出院小结等。
抚育津贴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因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收入中断期间,所享有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对于已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的劳动者而言,其抚育津贴将依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员工月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发放。
具体来说,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享有产假待遇;计划生育手术休息的待遇和法定条件要求下的其他特殊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流程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注:这两样是由单位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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