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如下:
首先,企业负责人为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各部门及项目的经理也属于此范畴之内;
再次,安全主管以及安全主任同样受其约束;
最后,安检员亦属其中。
其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肩负着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首责,就整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承担起全面的责任。
而其他的负责人则需对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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