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产假政策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省产假政策是怎样的
依据中国黑龙江省相关法规规定,各级单位在职员工可享有总计为期180天之法定产假福利。
对于已依法进行婚姻注册登记的夫妇而言,将有资格享受共计15天的婚假;
若参与了婚前医学检查,则可额外获得10天的婚假,且在休假期间,员工的薪资待遇仍将保持不变。
此外,女性员工还将享有长达180天的产假,同样在休假期间,其薪资待遇也将维持不变,这并不影响到员工的聘用、薪资调整以及职位升迁等事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一百八十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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