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一、派遣员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应依照特定情形分别承担如下赔偿义务:
若被派遣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损失的,则由负责接受其服务的用人单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若劳务派遣机构在此情况下存在过失行为,也将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
若是用人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受损向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那么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派遣员工公司倒闭如何赔偿
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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