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一、产假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若用人单位以员工休产假为理由,公然解除其劳动关系,则此举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给予经济补偿为前提条件,并需按照员工在本单位早已累积的工作时长,每满一年便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女性员工而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均无权单方面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期间没有工资是否合法
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是否合法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不发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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