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能录音吗
一、劳动仲裁开庭能录音吗
在举行的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所有当事人皆须得到准许方能进行录音操作。
若有仲裁参与者未获许可擅自进行录音活动,则仲裁庭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勒令离开仲裁庭以及暂时扣押相关录音设备,同时要求其立即销毁包含在内的相关内容。
如若该参与者拒绝执行,仲裁庭可采取必要措施强行删除相关内容,并将此情况记录在庭审笔录之中。
此外,所有仲裁参与者及其他人员均需严格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未经许可通过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直播庭审活动;
2.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或摄影;
3.其他任何可能干扰仲裁庭秩序、妨碍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三)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仲裁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二、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如何陈述
开庭陈述是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辩论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当事人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因此,当事人在开庭陈述时不但要充分灵活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要遵守法庭秩序,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有序进行陈述,以免让自身陷入不利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开庭能录音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