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还需要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
而对于劳动关系的客观证据,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其次,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最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员工卡等,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类型也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