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是怎样的
未能按时且全额支付劳动者薪酬包含两种情况——“欠薪延迟支付”与“扣除克扣工资”,即俗称为“无理拖欠工资”以及“恶意削减工资”。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首先要求劳工监管部门发出限时支付通知书,如果被查处者在规定时间内仍没有支付工资,则需要额外增加相应的赔偿金额,同时,员工也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