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是多少
一、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是多少
通常来说,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雇佣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特定情形之下,比如企业方面存有过错,劳动者单独提出解约申请时,雇佣方就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薪资水平来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雇佣方未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2、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3、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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