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离职证明怎么写
一、拖欠工资离职证明怎么写
鉴于劳动者因单位欠薪问题而选择辞职的情况,在其离职证明中应当明确记载相关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加入公司时间,所任职务,确认单位确实存在拖欠薪资的行为,以及劳动者办理离职之具体日期等等。
倘若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员工薪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核实并支付全部工资。
同时,劳动者亦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诉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尽快支付所欠薪资款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离职要多少补偿呢
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出了补足工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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