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不批准怎么办
一、试用期离职不批准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如若员工寻求离职而未获得批准,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知会招聘方,以此来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此期间里,劳动者有义务遵循招聘方的相关规定,完成离职前的各项必要工作交接以及归还公司所有财物等事项。
倘若招聘方未能依照上述要求履行其职责,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及薪资,那么劳动者有权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此项服务为免费提供)。
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劳动者可以向招聘方追索赔偿。
若招聘方仍拒不赔偿,劳动者可进一步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离职要扣工资吗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没有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可以扣其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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