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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误造成损失三千多块钱,应该全部承担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9 阅读: 87次

一、员工失误造成损失三千多块钱,应该全部承担吗

关于员工负有的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全额赔付相应损失;若是存在一般的疏忽或未能预料到的意外因素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那么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的赔偿比例。

然而,当员工由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第三方构成侵权时,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才得以有权向该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员工进行追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员工失误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员工失误给用人单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求赔偿依据的条件:

(1)证明损失的存在。证明企业确实有实际损失,

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

(2)证明企业的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劳动者的“一般过失”导致的损失,理论上被认为是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中的正常用工风险,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比如,生产过错中造成的不良率,是任何工人都无法避免的。

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员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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