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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9 阅读: 76次

一、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当劳动者不慎遗失了离职证明时,可前往原就职公司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具体步骤为,该离职员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离职证明书相关信息;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离职证明书仅能证实离职者的工作起始时间、职务头衔及离职缘由等事项,因此只需直接将申请副本送至原所在企业便能顺利完成补发过程。

而离职证明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文书,既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契约关系的官方凭证,同时也是产业用工机构在员工离职后必须依法开具的正式文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离职证明丢了原单位可以补吗

可以请原单位补一张。目前单位需要当事人出具原来公司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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