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临时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若情形严重,您可径直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主管机关递交举报投诉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此类机构应为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而另外一种途径即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仲裁费用,大约在200至300元人民币之间;倘若在此次仲裁中,作为劳动力方的您最终取得胜诉的最终裁决,那么诉讼费普遍情况应该由雇主承担)。
此外,倘若是您对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仍然心存疑虑,在接到仲裁书之后的15日之内,您有权利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之中,劳务派遣人员除了有权要求雇主按时足额地支付其当月的薪酬之外,亦可额外要求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25%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临时工不给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同意临时工离职的,临时工可以直接离职。
因为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选择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临时工不给工资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