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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8 阅读: 89次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责任承担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首次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若用人单位已为工伤员工成功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将有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倘若用人单位并未为此类员工购置相关保险的话,便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而在此过程中,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无需承担任何首轮鉴定相关费用。

其次,如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而申请方必须事先预缴鉴定所需的费用。

若是重新鉴定的结果与初次鉴定结论相符,则此次鉴定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申请方自理,包括在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作为申请者的情况下。

相反地,若复查鉴定的结果与初次鉴定结论存在差异,那么相关费用即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垫付,而若用人单位未能对此类员工进行有效投保的话,也需遵循相同原则由用人单位予以承担。

再者,劳动能力鉴定实施之后,若工伤员工的病情出现变化,如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直接亲属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各方希望申请复查鉴定的,同样需要由申请方事先预先缴纳鉴定相关费用。

若复查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果完全一致,则在这种情况下,复查鉴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亦应由申请方自己承担;反之,若复查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果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如未能为该工伤员工购买社保的话,也必须按照上述原则立刻着手解决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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