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完产假不回来上班怎么办
一、员工休完产假不回来上班怎么办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结束产假的女员工,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岗并向上司提交请假申请,则将被视为擅自离岗;而如果企业发出书面的复工通知后,仍无相关员工返岗,公司有权视其为旷工。
倘若此次旷工情况违反了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旷工天数,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关企业尚未对旷工天数做出详细规定,在此情况下,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且累积旷工达30个工作日以上,便符合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此举已获得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及法庭的认可与支持。
尽管法律始终会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它并不支持或容忍任何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企业有权基于哺乳期女职工的过错行为,通过适当程序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如用人单位愿意继续以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与之续约,而劳动者却未能按时续签且未来也未曾返岗工作,此时企业可向劳动者发送书面续签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完成续签手续。
假如在限定期限过后仍无法办理完续签事宜,企业有权利向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明确指出因劳动者本人意愿终止了这份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企业仅需要结算好相应的薪酬,无须额外支付其他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员工休完产假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休完产假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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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休完产假不回来上班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