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一、公司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协商解决劳动合同问题时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即为工作年限乘以当期月度薪酬(针对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者,依据法律应以十二年来计算);在因为疾病或者因非工伤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严重程度相对较轻者应当获得工作年限乘以当期月度薪酬以及医疗补助费用(具体金额按照规定不得少于六个月的月度薪酬,若病情较为严重则需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五十,病症达到绝症标准则需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百)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被认定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应依照工作年限乘以当期月度薪酬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违法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被辞退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用人单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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