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申请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申请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不可并存以求补偿。
根据其性质以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后发现,赔偿金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予被解雇者的适当补偿;而经济补偿金则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正常到期或依法解除时而需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特定补偿行为。
上述两种行为相互独立,无法同时对同一对象产生效力。
经济补偿金,是指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定规定,在特定状况之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措施,并且这种补偿的具体情形及标准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
另外,经济补偿金通常仅限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现行劳动法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先例。
赔偿金,则主要是指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是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且在法定赔偿金的使用情境中并不要求双方事先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申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