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可以做法庭证据吗
一、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可以做法庭证据吗
若劳动仲裁之录音得以证明效力,便可被视为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有效证据,经过核实确实无误的,仲裁法庭将按照这些证据来核定事实真相。然而,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雇主掌控且对仲裁请求具有重要性的相关证据,那么仲裁法庭可以请求雇主在特定期限之内提供。若雇主拒不在该期限内提供此类证据,则须承担因缺乏有力证据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仲裁的程序要点如下:
首先,应届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其次,在满足受理条件之后,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庭审,当事人双方都需出席并参与庭审过程。最后,裁决结果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确立。当业界出现劳动争议问题时,若双方当事人均无意通过协商解决,亦或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亦或是达成和解协议却未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同样,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无意接受调解,调解未能成功,或虽达成调解协议但始终未能履行,此时,各方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对此仲裁决议有异议,各方可考虑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庭审记录可以做法庭证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