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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5 阅读: 71次

一、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

在公司宣告撤销之后,员工仍有权索求经济上的赔偿金。当公司因特关原因而决定提前结束经营时,有责任向每位在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若公司在结束营业之后,将所有员工重新安置至与其业务相关联的其他公司工作,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维持了员工的就业史并进行了工龄连续计算的话,那么原本应该由原公司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可能就无需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注销了如何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补缴的步骤:

(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社保;

(2)在社保局填写好社保补缴申请书,并提交;

(3)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了,员工还能得到赔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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