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怀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关于孕期解雇员工所涉及到的赔偿办法,依照相对应的法规条文,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而径直与处于怀孕期间的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就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尽责地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的数额给该员工。
其中的补偿金将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进行计算,即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了半年及以上但未达到一年的员工,这段时期也会被视为一整年;而工作未满半年的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怀孕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孕妇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4、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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