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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2 阅读: 96次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当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时,赔偿金额应依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计算:

一是根据雇员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长度来支付相应月薪的补偿金,单位为量一年即为一个整数月。若雇员累计在该公司服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整年的时间,仍按照一年计算补偿标准。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将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水平远远超越了该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地区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那麽给他/她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执行,且这个计算过程不能多于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文中提到的每个所谓月工资,都是指雇员在即将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这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实践当中,劳资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我国劳动法律之所以一再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后可以解除,也是借鉴了民法理论中的当事人意见一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尊重意思自治。

3、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称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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