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一、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如若存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则应依照法律,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不够清晰明确,则应依据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准确定其审理权限。
用人单位的注册所在地,即是常说的用人单位登记地。
而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则是劳动者的工作所在地。
而所谓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以及不设定区级和市辖区级别层次的各级法院。
简言之,我们既可选择向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亦或是实际工作地的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及市辖区级别的法院进行起诉。
然而,由于劳动者的工作变动可能较大,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并不明晰的情况下,推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基层法院提出诉求。
根据法规规定,当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仍存不满的,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天内向相关的法院发起诉讼。
在发起相应的诉讼之前,首先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发起诉讼;若对初级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异议,则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旦选择去法院发起诉讼后,需对照不同情形(常见为六种)予以处理,审理期限如下:
1.普通程序,通常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须完成审理;
2.加急情形,要求有特别原因且需经起诉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以内的期限;
3.简易程序,则要求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审理。
至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假设当事人仍然对诉讼结果表达不满的话,他们有权提出上诉,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对于判决缺陷,上诉期应为十五天;而对于裁决漏洞,上诉期应为十天。
总的来说,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质疑态度的个体,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天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劳动仲裁不出结果拖着如何办
劳动仲裁拖着不出结果,超过仲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