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需要立马结清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需要立马结清吗
同时,工资是否应立即结清?
关于解除劳动契约时薪资结算事宜,以下为相关规定之概述:
1.薪资发放需以法定货币形式进行,禁止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品类充抵;
2.可选择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渠道进行货币发放;
3.如雇主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薪酬支付行为,致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有权采取对应的维护措施以保卫自身权益。
针对薪资未能按期发放之情况,当事人双方可先尝试相互协商予以妥善处理。
协商过程应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力求达成共识性的协议。
若最终仍无法达到一致,则可选择请求调解;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在知晓权利受损后一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对于涉及欠款事项者,自应该支付之日起或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需寻求律师协助,亦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区司法局辖下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需要立马结清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