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一、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五十周岁,且在连续工龄方面需要达到十年的水平;
对于一些特殊工种或劳动环境较为恶劣的岗位而言,女性则可提前至四十五岁即可具备申请退休的资格。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井下、高空、高温等高风险环境下从事生产工作或者是承担着特别繁重的体力活儿,那么女性在累计工作达十年后便可以选择申请退休;
而对于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受到某些因素影响导致身体状况欠佳、甚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女性劳动者,通过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全方位评估后,也可以按照相应政策合法地申办退休手续。《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女性是否有权决定生不生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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