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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法违法,损害劳动都权利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5 阅读: 96次

一、用人单法违法,损害劳动都权利有哪些

如若雇主实施任何侵占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径中的任意一项罪名时,就必须向劳动者交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以及按照相当于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给他们的民事赔偿金: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一点是这侵犯了劳动者的赖以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按时足额发放的工资;

其次,拒绝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段行为的劳动者提供报酬的行为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最后,当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发放工资时,这种行为也应当受到惩罚。

此外,在劳动者被解聘以后,如果雇主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来给予其合理的经济补偿,那么这种行为同样需要得到严肃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如何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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